首页 > 法律咨询 > 涉外法律 > 双重国籍人士能否在我国进行金融证券机构担任高管职务
同时拥有我国常住居民户籍及香港永久居民户籍人士能否在我国金融证券经营机构担任高管职务?其双重户籍身份如何认定?属于境外投资者身份吗?可通过什么途径查询到相关法律条文原文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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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双重国籍人士能否在我国进行金融证券机构担任高管职务”的回复:

  • 最佳答案
1、我国是不允许双重户籍的,即使是同时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中国内地户籍也是不允许的。所以你必须弄清楚同时具有两重身份的事宜。
2、香港居民可以香港人身份到内地证券公司担任高管。具体的法律法规及文件有以下,供你参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第一份文件对任职证券公司高管的条件及所需材料有详细说明;第二份文件是肯定香港人员可以到内地从事高管工作。上述两份文件可以在GOOGLE中搜索到。另,具体的手续和材料建议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咨询。答复满意请采纳及评价。
回复时间:2009-7-20 2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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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先回复
你好:可以的,符合条件就行了。
回复时间:2009-7-20 2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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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不可能有双重户籍的。
回复时间:2009-7-20 23: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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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户籍制度不认可双重国籍,具体任职条件可依《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有关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2009-7-22 1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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